信息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 内容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文日期: 2022-10-20 11:45:31 生成日期: 2022-10-20 11:45:3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萧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听证会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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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召开萧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听证会公告(第一号)

发表时间:2022-10-20 11:45信息来源: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作者:国土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号)的要求,我县将开展辖区范围内征地区片地价、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11月21日上午8点30分

二、听证会地点:县政府会议室A栋三楼303室

三、听证会内容:萧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等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2年 11月17日上午12点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核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最多不超过10名。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号)精神以及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萧县经济发展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参加旁听的人员有书面意见的于2022年 11月17日上午12点前送达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季向阳   联系电话:1980557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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