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23-03-22 12:07:35 生成日期: 2023-03-22 12:07: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市监函字﹝2023﹞46号
名  称: 【应急保障】关于印发《萧县2023年(全国)萧籍企业家年会暨爱家乡助发展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词:

【应急保障】关于印发《萧县2023年(全国)萧籍企业家年会暨爱家乡助发展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22 12:07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现将《萧县2023年(全国)萧籍企业家年会暨爱家乡助发展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萧县2023年(全国)萧籍企业家年会暨爱家乡助发展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萧县2023年(全国)萧籍企业家年会暨爱家乡助发展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参会人员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宿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与会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二)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的原则。

(三)坚持依靠科学技术支撑,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四)坚持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领导机构

成立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座谈会期间全县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负责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通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念之担任,副组长由房振光担任,成员由黄影、马书芹、张学超、黄东等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房振光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现场处置和应急保障组二个工作组。

(二)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个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处置组:由驻点保障人员组成,组长由黄东担任。主要职责是深入所管辖餐饮单位现场,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必要时在现场抽样检验,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封存、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监督现场有毒有害食品的处理。

2、应急保障组:由应急股、餐饮股、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组长由马书芹担任。主要职责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待命,开展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与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确保及时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工作。

四、预测与预警

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测和监管,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五、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控制事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请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故处理超出本局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严重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事故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中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

2、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3、提出职责范围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三)责任追究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况,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四)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总结报告

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事故处理经验、教训,改进工作的措施,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报告时限

县市场监管局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七)扩大应急

当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八)应急结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事故处置工作终结。领导小组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建议,报告同级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督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未履行职责,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信息发布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承担座谈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县政府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