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萧县人民政府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3-03-16 15:53:40 生成日期: 2023-03-16 15:53:4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公租房问题回应
词:

公租房问题回应

发表时间:2023-03-16 15:53信息来源: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住建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

     编号:23030810390054

办理单位

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诉求类型

求助

服务对象

张先生

来电号码

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受理来源

直接来电

所属区域

萧县

诉求时间

2023-03-08 15:54:20

限办时间

2023-03-14 22:00:00

诉求目的

反映申请公租房问题

受理

内容

萧县群众来电反映:其家属在2019年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同家人一起申请了龙山路瑞祥安居小区的公租房,2020年搬进去居住,现在其家属因结婚打算搬出,家中2位老人打算在该地继续居住,来电希望部门核实,告知其按照这种情况2位老人是否可以在公租房内继续居住?

12345拟办

意见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需反馈与群众沟通解释情况,并明确群众态度。按照安徽省12345热线管理办法要求,承办单位接到转办工单后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告知诉求人受理情况和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历史反馈

反馈单位

萧县房地产管理局

反馈日期

2023-03-14 16:36:44

反馈内容

接到群众 “反映申请公租房问题”反映人是以无房职工身份从单位申请的公租房,根据《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家中2位老人不可以居住。相关情况已与反映人沟通解释。具体办理人:黄海博 电话:2230991

回复

内容

接到群众反映“申请公租房”问题,萧县房地产管理局现办理答复如下:根据《萧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家中2位老人不可以居住。已与反映人沟通解释相关情况,反映人表示知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