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规范萧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我县水利系统内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根据《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案。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萧县水利局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局属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设置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2.1 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2.1.1 决策指挥组
组 长:张 勋 萧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赵 峰 萧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祥武 萧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赵海峰 萧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
李 伟 萧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成 员:人秘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财务审计股、河长制与水利工程管理股、农村水利股、水政水资源股(全县节水用水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萧县岱西试验站)、水政监察大队(萧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涵闸管理所、永堌水库管理所、淮水北调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
决策指挥组主要职责为①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②与应急救援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③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④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⑤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2.1.2 综合保障组
组 长:赵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人秘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财务审计股、
水政水资源股(全县节水用水办公室)及事故单位负责人
综合保障组主要职责为:①协助制订水利工程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③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④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⑤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2.1.3 技术抢险指导组
组 长:赵海峰(党组成员、总工)
成 员:技术抢险指导组河长制与水利工程管理股、农村水利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萧县岱西试验站)、水政监察大队(萧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涵闸管理所、永堌水库管理所、淮水北调管理中心等负责人组成。
技术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为①根据各水利工程生产工作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的需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②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③对各生产工作场所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④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⑤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2.1.4信息宣传组
组长:赵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人秘综合股
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信息宣传组主要职责为①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②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2 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局属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职能和职责:
(1)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2)现场事故评估。
(3)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4)控制紧急情况。
(5)现场应急反应行动的指挥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6)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现场抢救组由安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职能和职责:
(1)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2)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保卫疏导组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保安人员和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职能和职责:
(1)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2)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后勤供给组由后勤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保管员和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职能和职责:
(1)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2)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现场医疗组由现场医护人员和后勤人员及各作业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职能和职责:
(1)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2)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它组织。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水利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职工预防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局下属单位、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 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险情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2.3 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程序
4.1.1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1.2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重的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1.3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5.1 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5.2 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3 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后勤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
5.4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险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5.5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安全保卫组配合应急指挥机构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
5.6 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7信息发布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信息宣传组积极同新闻宣传等单位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应急结束
6.1 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6.2 善后处置
6.2.1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6.2.2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6.2.3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6.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6.3.1水利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6.3.2 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助或自行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损失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3.3 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事故应急处置的各工作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实际应急效能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补充。
6.3.4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生产安全。
7.应急保障措施
7.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1.1 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地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7.2 经费与物资保障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储备相关的抢险设备和物质。
7.2.1 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常设专家技术组,根据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萧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