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发文日期: 2023-04-23 15:26:03 生成日期: 2023-04-23 15:26: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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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3-04-23 15:26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2023年,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8起,开展回头看行动时发现未按照规定改正3起,我局依法予以查处。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萧县**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提醒消费者节俭用餐的标识标牌案

2023年3月21日,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萧县**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然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提醒消费者节俭用餐。”之规定,构成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提醒消费者节俭用餐的标识标牌的行政违法行为。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餐饮、光盘行动等标识标牌,或者未提示、劝导消费者以光盘为宜进行点餐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元的行政处罚。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坚持宣传教育,取得较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