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发文日期: 2022-10-11 16:09:23 生成日期: 2022-10-11 16:09: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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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2-10-11 16:09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作者:水利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

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为生产建设单位;2、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四、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六、行使内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划分标准:市级:市级立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级:县级立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八、预约渠道:电话预约(0557-5067017)、预约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镇复兴路18号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预约网址(http://zwfw.ahsz.gov.cn/cms/)

九、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样本模板网址http://sz.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184ae5c3f0184c658634b4a59&ssqdCode=f1ba4585b95a464c8dd9ebf99d4222df&typeSipe=nameSkip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监督投诉及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方式:0557-5066968

咨询方式:0557-5067017、 0557-5022703人秘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