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批复,综合政务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2-05-31 18:06:14 生成日期: 2022-05-31 18:06: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政务[2022]235号
名  称: 关于同意萧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萧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2-05-31 18:06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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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萧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黄桥沟南侧、龙河西侧、中山南路东侧及萧县李台泵站。萧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工程远期总规模为4.0万m3/d,近期规模为2.0万m3/d,占地面积约80亩。另在李台泵站重建污水中途提升泵站;城东片区、老城区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约27km

项目总投资:39860.21万元。  

资金来源:通过PPP模式筹措 

期安排:36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2531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31日印  

项目代码2205-341322-04-01-54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