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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共服务
发文日期: 2023-06-08 09:53:45 生成日期: 2023-06-08 09:53:4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广播电视
词:

萧县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广播电视

发表时间:2023-06-08 09:53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作者:县政务公开办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 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应急广播系统,为农村群众提供全天24小时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应急广播服务。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二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