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通知,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卫生、体育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6-09 10:27:59 生成日期: 2023-06-09 10:27: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卫妇幼〔2023〕8号
名  称: 关于印发《萧县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词:

关于印发《萧县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9 10:27信息来源: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者:卫健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萧县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 6日

                            


                             萧县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程,根据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246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 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达到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县卫健委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专题宣教、咨询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并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以及婚前体检工作,发放宣传材料和提供咨询,为孕产妇和婚检对象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识水平。

(三)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服务。

1.县婚检门诊要为婚检对象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表面抗原,记录检测结果,每月汇总上报。

2.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尽早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要求在首次孕产期保健时就应进行“三病”检测和“乙肝五项”检测以便及早明确感染状况,尽快采取干预措施。

3.全县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凭孕管手册进行分娩,对孕期未进行“三病检测”和“乙肝五项”检测的、孕期检测结果不详的所接诊临产孕妇,要予以免费快速检测,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以便明确感染状态,采取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四)首诊负责制,规范处置阳性结果。

各医疗保健机构对艾滋病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立即予以报告和追踪,并进一步采样检测,尽快明确其感染状态。对于梅毒血清学检测初步筛查结果呈阳性的孕产妇,须进行另一类试验进行免费复检,进一步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对孕期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孕产妇,以及“乙肝五项”异常的孕产妇须进行肝功能检测,并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给予妊娠和分娩指导。

(五)提供检测后咨询、指导和必要的转介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尽早提供改变危险性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服务,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后续咨询指导服务。对于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需再次进行检测;对孕期未接受保健服务的孕产妇,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30分内出结果;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六)实行定点管理,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干预措施。

县内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相应妊娠风险分级,定期随访干预治疗及相关检测情况并详实记录,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侣进行相关检测。加强避孕措施指导与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1.萧县人民医院承担县域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终止妊娠、分娩和母婴阻断干预等工作,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1)为艾滋病孕产妇提供CD4和病毒载量的检测,提供梅毒孕产妇TPPA的检测,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2)儿科为梅毒暴露儿童提供治疗服务,(3)为乙肝阳性孕产妇提供HBV DNA的检测和治疗服务,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

2、县妇计中心对县域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随访服务,指导其安全性行为、营养、喂养方式、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对其感染症状和体征进行监测;指导各乡镇卫生院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等。              

(七)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1)各医疗保健机构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应及时为其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咨询服务,告知住院分娩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要性,首诊机构必须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县域内定点为萧县人民医院。具体治疗方案由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和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之《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确定。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用药初期和孕晚期)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县妇计中心应提供用药咨询指导服务,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接诊医疗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2)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选择人工喂养的,妇计中心配合接诊机构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对选择母乳喂养的,要做好咨询服务,指导正确的母乳喂养和乳房护理。(3)县妇计中心按照规范(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与HIV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要求,在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及时为确诊儿童提供转介服务。在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由县妇计中心分别对其进行随访,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予以转介,并及时上报至县妇计中心。对梅毒感染孕产妇采取定点规范治疗,县域内定点为萧县人民医院。具体治疗方案由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和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之《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确定。助产机构要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减低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接诊医疗机构对孕期接受规范治疗及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 倍且无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2)县妇计中心负责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规范的定期随访、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对于诊断为先天梅毒的儿童,由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和治疗转归情况。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无条件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县妇计中心及萧县人民医院为HBV  DNA检测机构。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县域内定点为萧县人民医院。具体治疗方案由治疗单位的临床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和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之《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确定。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作为首诊机构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及时把相关信息上报县妇计中心。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县域内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必须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即出生后8个月内及时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县妇计中心按要求上报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儿产时的个案信息和部分儿童12月龄内的随访及检测情况。

(八)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县域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服务,尤其要做好孕产妇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建立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提高孕产妇艾滋病诊断、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加强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服务力量,年度内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助产机构要不断加强产科能力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2.信息管理。(1)县卫健委持续加强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报表人员对于上报的信息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日常报表应于每月底上报县妇计中心项目负责人。对于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县妇计中心,并配合做好确诊工作。对于各医疗机构在婚检、孕期保健、产时所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当同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2)县妇计中心每月要对辖区内各报告单位的工作月报表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半年度开展一次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调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并对辖区内艾滋病、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进行调查、随访和检测,及时填报系统个案登记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详见附件5。

3.资金和物资管理。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皖卫财秘[2021]246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卫健委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保障资金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4.阳性个案管理。县妇计中心要强化阳性个案随访、监测等管理。对感染孕产妇进行重点盯防,动态监管,坚决做到“发现一例,上报一例,干预一例,追踪一例”,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规范全程干预管理,提供系统、全程随访服务,提高阳性病例的依从性。

5.指导评估。县卫健委指导县妇计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考核方案,细化相关考核指标,定期组织督导考核与技术指导。督导考核以查看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纸质材料上报,技术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在年度内开展4次。各单位的系统数据、报表上报应及时、真实、无逻辑性错误;纸质资料应与相应的系统数据一致、无错填、漏填;实地督导考核主要查看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硬件设施设备等,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6。

四、组织实施

县卫健委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由妇幼保健牵头,医疗机构、疾控、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妇计中心在县卫健委的领导下,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协助卫健委做好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负责对辖区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随访和检测;与定点治疗单位配合,督促、指导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规范接受治疗;做好相关工作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适时与妇幼保健机构互换数据信息。开展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对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配合做好病例的确诊、随访等工作。县人民医院为县域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预防机会性感染;对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及时收集、规范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 1.萧县 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2.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3.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附件1

萧县 2023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秘〔2021〕246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总目标及年度目标见本年度实施方案。

(二)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CD4、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检测比例分别达7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早期诊断率达80%以上,随访检测率达80%以上;县级自查及对乡镇级技术指导4次;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县级需配备40套隔离防护设备与用品包,配备至少一台医用药品阴凉柜。

2.质量指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孕产妇对免费母婴阻断项目的知晓率达90%以上。

3.效益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4.满意度指标。孕产妇对免费母婴阻断服务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经费分配类目和资金安排

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标准和项目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需方补助

1、免费检测。用于孕产妇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该经费根据辖区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的具体情况以及项目工作开展情况,选择使用两种模式:(1)提供免费试剂:统一网采试剂免费发放至相关医疗机构;(2)提供检测经费:对于不适宜使用统一采购试剂的医疗机构,根据其实际检测量,由项目实施的医疗机构参照统一网采试剂的金额提出申请后,予以年度内一次性拨付检测经费。确保每个孕产妇均能享受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

2、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注射和乙肝暴露儿童免疫后血清学检测费用。乙肝免疫球蛋白由市级统一发放,全县项目实施单位据需申领,严格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规范存储环境,严把注射使用审核关,完善相关支撑材料(报废佐证等),签订知情同意书。在乙肝暴露儿童完成出生后乙肝免疫球蛋白和3针乙肝疫苗注射后1~2个月,对其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抗体滴度检测。乙肝免疫球蛋白存储、注射(5元/支)。

3、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相关补助。县级及时收集上报完整的阳性个案卡等资料5日内上报至市妇计中心,经县级项目负责人调查核实确认后,据实打卡补助至孕产妇或监护人。补助对象及标准:(1)HIV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产妇)、终止妊娠补助(300元/孕妇)、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配方奶粉(3600元/儿童);(2)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规范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梅毒产妇120元/人,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30元/人,先天梅毒治疗150元/人)。

(二)工作补助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工作补助。

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具体从事检测、咨询的医务人员工作补助。具体标准:咨询3元/人,检测3元/人。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管理、乙肝暴露儿童随访、采血及管理等工作补助。(1)每随访完成一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随访补助800元,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采血、血样储存、标本运送的医务人员补助400元/对;(2)对负责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随访、采血及管理的医务人员,发放工作补助800元/对;(3)对负责按要求上报的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儿产时的个案信息和部分儿童12月龄内的随访、采血及管理的医务人员,工作补助的发放,按照有关标准从乙肝暴露儿童相应补助费用予以统筹使用。

3、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用于开展年度内相应的宣传教育等活动。

4、县级技术指导。用于对项目实施单位母婴阻断的技术指导、业务督查及考核评估等工作开展和推进。

(三)能力建设

1、培训经费。用于相关人员培训。县级要对乡镇从业人员培训母婴阻断业务。培训班师资讲课费参照省市财政部门相应标准执行,培训资料留存完善备查。

2、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用于信息安全认证相关经费、县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档案管理、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的购买、维护和更新,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利用。上述经费实施方案根据上一年度上级规范予以制定,如有新的文件精神要求,以最新通知并结合实际工作核拨的资金额度根据当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应补助标准予以执行。对各承担该项目工作任务的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督导考核情况,原则上年度内分两次给予资金结算(按照资金分配类目与金额的设置)。

各承担项目工作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萧县202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该项目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任务,据实填报有关报表,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县卫健委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协调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附件2   

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吴征岗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贾敬坤  县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汪东太  县妇计中心负责人

杜全会  县卫健委老龄健康与妇幼保健股负责人

王振华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陈春琰  县妇计中心项目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萧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病检测”办公室,陈春琰同志担任该项目县级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萧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贾敬坤  县卫健委党委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汪东太   县妇计中心负责人

陈  伟   县疾控中心负责人

杜全会   县卫健委老龄健康与妇幼保健股负责人

常宜亭   县医院副院长

成  员:欧阳冰清 县医院妇产科主任

陈春琰   县妇计中心项目负责人

穆翠云   县医院项目负责人

王  振   县医院检验科主任

王亚林   疾控中心检验科主任

彭  冲   县妇计中心检验科主任

附件4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一、艾滋病检测

参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93-2019)》和最新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中临床诊断相关的检测策略进行孕产妇艾滋病检测。

(一)检测方法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方法包括抗体筛查试验和补充试验。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首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筛查试验按照流程分为初筛试验与复检试验。初筛试验结果无反应,依据检测方法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初筛试验有反应者进入复检试验,复检试验均无反应出具HIV抗体或HIV抗体抗原阴性报告,复检试验有反应者尽快进行补充试验,并依据补充试验结果进行报告(详见图1)。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根据筛查检测结果及时提供后续服务(详见图2)。

二、梅毒血清学检测

(一)检测方法

梅毒血清学检测试验包括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初筛。初筛结果呈阳性反应者,应用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同时进行定量检测,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详见图3)。

对临产时梅毒感染状态未知的孕产妇,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同时采用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两类检测方法进行筛查(详见图4)。

当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未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且结果为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阴性时,需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进行复检。

梅毒感染孕产妇在治疗随访过程中,特别是孕晚期或分娩前,应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作为治疗效果评价和诊断所生儿童先天梅毒的依据。

三、孕产妇乙肝检测

(一)检测方法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肝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E抗体(抗-HBe)、抗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抗-HBc)。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胶体金标记免疫分析等。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为孕产妇进行检测。

(二)检测流程

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应当为其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有条件的机构,建议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HBV DNA定量检测。

附件5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