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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7-28 14:38:37 生成日期: 2023-07-28 14:38:3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萧县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处罚结果(三)
词:

关于萧县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处罚结果(三)

发表时间:2023-07-28 14:38信息来源: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作者:文化和旅游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萧)文综字〔2023〕10

未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萧县博客来书店(*民

92341322MA2PPWDF2K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

免于行政处罚

725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根据宿文旅秘[2022]84号《宿州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八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

(萧)文综罚字[2023]05号

未悬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萧县老约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1341322MA2TRQJP0F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

免于行政处罚

7月17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根据宿文旅秘[2022]84号《宿州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十八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

(萧)文综罚字[2023]03号

侵犯他人著作权

萧县博文书店(王*溪)

92341322MA2WP68R4M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75本,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7月20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萧)文综罚字〔2023〕007 号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识

安徽精彩童年儿童娱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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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警告的行政处罚

7月28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萧)文综罚字〔2023〕011号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萧县侯行行网咖*

91341322MA2WBGAK0W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免予行政处罚

7月28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参照《安徽省文化和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条的处罚标准(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