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据企业自主申请,现依法注销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D341322G2021-0027),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12851
萧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