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4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安徽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D341322G2021-0018 |
企业申请注销 |
2 |
安徽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D341322S2021-0019 |
企业申请注销 |
3 |
安徽凯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D341322S2021-0021 |
企业申请注销 |
4 |
安徽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
D341322S2022-0005 |
企业申请注销 |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12851
萧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