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8-25 15:40:34 生成日期: 2023-08-25 15:40: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政务[2023]346号
名  称: 关于同意宿州市萧县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宿州市萧县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08-25 15:40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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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诚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宿州市萧县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萧县龙城镇东环路,苗山园艺场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48179平方米(约72.2685亩),总建筑面积约78935.0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73890.3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5044.71平方米。新建综合文化楼约5974.26平方米、智慧物流电商产业园约42460.04平方米、智慧物流仓库及综合仓库约18583.92平方米、冰鲜仓储约6573.21平方米,配套公建约298.90平方米、地下车库约5044.71平方米,另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29232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期安排:24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调整建设用途,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825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分局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25日印  

项目代码2308-341322-04-01-54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