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文日期: 2024-04-16 11:10:37 生成日期: 2024-04-16 11:10:3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紧急情况下大气污染强制性管控措施
词:

紧急情况下大气污染强制性管控措施

发表时间:2024-04-16 11:10信息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萧县分局作者:办公室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Ⅲ级预警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禁止爆破和建筑拆除作业;停止市辖区内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等作业;

禁止未冲洗或未全密闭的渣土车、未全密闭的散装物料运输车、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

禁止沥青熔化作业;水泥、化工、造纸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Ⅱ级预警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至少增加2次/日);

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筑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禁止未冲洗或未全密闭的渣土车、未全密闭的散装物料运输车、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

禁止沥青熔化作业;水泥、化工、造纸等重点排污单位减少1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大排档;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级预警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筑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禁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禁止矿山企业露天开采。

禁止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及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及20%以上公务车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

水泥、化工、造纸等行业及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20%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停止无除尘脱硫脱硝发电机组发电;停止使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和柴炉;10吨以上燃煤锅炉设施应使用优质低硫煤。

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大排档。

从严查处县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24小时值班。

采取人工降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