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文日期: 2024-04-16 11:10:03 生成日期: 2024-04-16 11:10: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词: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发表时间:2024-04-16 11:10信息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萧县分局作者:办公室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Ⅳ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能源消耗;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禁止爆破和建筑拆除作业;停止市辖区内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等作业;

禁止未冲洗或未全密闭的渣土车、未全密闭的散装物料运输车、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

禁止沥青熔化作业;水泥、化工、造纸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范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能源消耗;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至少增加2次/日);

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筑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禁止未冲洗或未全密闭的渣土车、未全密闭的散装物料运输车、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

禁止沥青熔化作业;水泥、化工、造纸等重点排污单位减少1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大排档;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级预警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范;停止组织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能源消耗;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筑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禁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禁止矿山企业露天开采。

禁止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及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及20%以上公务车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

水泥、化工、造纸等行业及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20%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停止无除尘脱硫脱硝发电机组发电;停止使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和柴炉;10吨以上燃煤锅炉设施应使用优质低硫煤。

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大排档。

从严查处县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24小时值班。

采取人工降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