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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收集回应
发文日期: 2023-07-20 09:59:20 生成日期: 2023-07-20 0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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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舆情收集】县住建局回应:萧县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咨询回应
词: 危房改造

【舆情收集】县住建局回应:萧县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咨询回应

发表时间:2023-07-20 09:59信息来源: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住建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根据萧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舆情收集及咨询情况汇总整理,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为新建、翻建、修缮加固等。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整体迁并。

三、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人口较多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且不超过18平方米。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为单位,实行政府分类补助。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翻建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

五、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严格执行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与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财政直接足额打卡(一卡通)到户。同时,《住建部就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答问》中明确了,“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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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淑英   联系电话:0557-5026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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