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市规》)、《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相关区域规划,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经萧县人民政府同意,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15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为《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承编单位。启动《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
6.《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2021〕2号);
7.《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DZ/T0226-2020);
8.《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DZ/T0350-2020);
9.《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2020年修订)》;
10.《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与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
11.《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12.《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13.《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4.《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5.《萧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表(202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数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系统》等。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萧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地方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科学划定县级规划分区,明确管控措施,对本级出让登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规划》同时是全县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全县“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县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规划》发挥下列作用:
1.贯彻落实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
2.充分发挥矿业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产业作用。
3.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
4.严格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5.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矿业秩序的好转。
6.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15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为《规划》承编单位,《规划》编制工作起始于2020年12月,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一)工作启动阶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与规划承编单位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编制了《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并成立《规划》编制组。开始了前期资料的收集、调研、实地踏勘并于2021年4月完成了萧县基础地理数字化工作;2021年5月研究、细化、分解、落实《市规》以及评估上轮矿产规划实施情况,确定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大纲,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技术路线、规划基本内容、专题研究设置要求以及总体规划成果做出具体安排,《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二)专题研究阶段
1.基础资料收集
基础资料收集涉及的面广,难度大。《规划》编制组通过多方协作,先后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直有关单位先后收集了:《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2020-2025年)》、《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表(2020)》、《萧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萧县“十三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2016-2020年萧县矿业权公示信息、2020年萧县矿业权直报系统数据、2020年萧县矿山开发利用数据库、萧县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三调基础地理信息、规划相关政策性文件、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等资料。
2.专题研究
在综合整理分析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萧县社会经济发展概况;萧县矿产资源现状;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矿产资源规划区块划定研究;矿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研究等八个专题研究。
(三)规划编制、征求意见、审查阶段
1.《规划》编制组根据自然资办发〔2020〕19号文中《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皖自然资矿保〔2021〕2号文中《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参考提纲)》编制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和专题研究报告,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2.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按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规划》进行论证和初审,并形成论证意见,《规划》编制组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并按相关规范进行数据库建设。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送审稿)》(含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数据库)进行技术审查,《规划》编制组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形成《规划(报批稿)》。
5.《规划(报批稿)》经萧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通过行政审批后,《规划》由萧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空间发展规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机制,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县资源保障能力。在细化和落实市级规划的确定的目标指标基础上,确定本轮规划期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明确政府责任,并确保逐级分解落实的指标,主要为矿山数量和大中型矿山占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结构和布局,结合市规设置目标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
落实分解《市规》矿山数量指标:规划基期全县矿山数量12处;规划期内拟新设矿山4家,规划期末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16处以内。
设定全县大中型矿山比重调控指标:规划基期全县大中型矿山比重91.6%,规划期末全县大中型矿山比重93.7以上。
2.预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依靠市场主体期望达到的导向性发展目标,其内容涉及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业绿色发展。
(二)2035年远景目标
进一步加强重点调查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矿产勘查,提高矿产地地质矿产勘查程度。稳步扩大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不断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大力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监测评价和统计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固体矿山实现转型发展,资源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监测评价和统计制度,形成与城市发展要求相匹配的矿产资源管理和运行新机制。绿色管控贯彻矿业发展全领域,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全部建设绿色矿山,基本达到矿地和谐、惠民利民,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新模式。
五、主要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研究萧县矿产资源现状基础上,细化落实上级规划、统筹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部署绿色矿山发展、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举措。
1.细化落实上级规划
为保证省、市级规划在萧县区域内的有效落实,萧县县级规划除上述细化落实省、市级规划的目标指标外,在规划空间布局与分区、重大工程等内容上对省、市级规划进行细化、落实。
空间布局落实情况:依据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查明矿产资源的分布特征、生产矿山的分布特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等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空间布局。
落实省规在本县部署的煤矿开采工作。省规在本县划定了砀山县张大屯煤矿开采规划区块,总面积25.7857平方千米。
落实市规划定的重点开采区2处,分别是淮北重点开采区(萧县部分)、萧县东部非金属矿重点开采区。拟在萧县东部非金属矿重点开采区新设开采区块1处。
落实市规划划定的砂石土集中开采区2处,分别为“萧县义安山砂石集中开采区、萧县虎山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本县根据市规部署在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内拟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宗。
2.统筹部署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上级规划要求,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合理调控开采利用强度: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规划期末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总量控制在2200万吨左右,积极引导小型矿山企业企业整合集约节约开采,提高开采规模。
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运输半径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明确全县的限制勘查区与禁止开采区域。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按照萧县“十四五”期间提高产业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县矿山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广矿山采选先进适用新技术,鼓励矿山企科技创新。
严格开发利用准入管理:落实上级规划勘查准入、开采规模准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准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等方面准入条件,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矿业权设置区划:严格按照规划准入条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综合山体与自然景观保护、与重要生活设施、能源设施、交通干线安全距离等因素,设置本级发证权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宗。
3.部署矿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绿色勘查:以国家及省级绿色勘查示范项目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的要求贯穿于地质勘查全过程,严格要求财政出资项目按照绿色勘查规范要求,引导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推进商业性勘查落实生态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绿色勘查的,到期不予延续;对不符合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要求的,勘查报告不予通过评审备案。同时,加大绿色勘查技术创新,最大程度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生产、在建、新建矿山均应按照部、省厅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并要求企业加大“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力度。全县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要求,严守划定生态红线,禁采区内禁止新建固体矿产矿山。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调当地政府对矿山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二合一”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创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和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新机制。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举措
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与巡查措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动态监测机制,执行规划会审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从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宣传保障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切实通过规划实施来推动矿产资源领域管理改革,提升矿政管理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监督机制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使矿山年检制度化。
(二)责任考核体系
要从纵向和横向上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切实推行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意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体现规划的严肃性,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必须严格按规划办事。
要把规划实施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和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减少经济建设指标和分数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大大提高社会事业指标和分数的比重。重点对地方政府在资源、环保和能耗上的决策和行为进行考核,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和结果的职责,强化动态监管,实行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巡查职责,明确巡查主体,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股); 咨询电话:0557-501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