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文日期: 2023-11-07 16:37:54 生成日期: 2023-11-07 16:37:5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市监函字﹝2023﹞163号
名  称: 关于印发《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词:

关于印发《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07 16:37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严格落实省、市局有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已将开展的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行动,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时间

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回头看”主体

2022年-2023年已评选为农村食品规范化的经营店。

三、“回头看”重点内容

(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经营、贮存场所是否与生活区分开,做到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有无灰尘,墙面有无污渍、无渗水、无霉变等;食品是否一律上架(柜)、隔墙离地摆放;销售食品分类分区是否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是否按要求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按要求贮存;散装食品的存放、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二)证照公示情况。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是否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

(三)索证索票情况。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资料分类清晰、票证粘贴整齐,确保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正规、可追溯。

(四)食品质量情况。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和“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证明、无食品标签)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形;有无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行为;有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有无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行为;是否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停售、依法处置,并作好记录。

(五)接受监督情况。是否在经营场所设置公示牌、公示“五好”承诺和12315申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因在本店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是否履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在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过程中,各市场监管所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以知晓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为工作目标,以入心入脑、成为习惯为考量标准,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以“方言土语”,采取微信群、大喇叭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广而告之,切实提升农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二)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回头看”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督查,并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四)及时评估总结。请各所将“回头看”工作总结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

联 系 人:刘璐

联系电话:0557-501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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