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聚合物添加剂(三期)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马鞍山市节能环保产业协会《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聚合物添加剂(三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马节环〔2023〕2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016-341322-26-03-014320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萧县经济开发区轻化园。
四、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约1758.16tce(当量值)、2270.53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约207.76万kW·h、消费蒸汽约1.52万t、消费化石能源天然气约5.72万m3。项目可比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0.569tce/万元。
五、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2)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生产用能设备、通用用能设备等采用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3)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六、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且应及时开展节能验收,验收意见报节能主管部门。
七、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3年10月8日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