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后),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均应参加年检。审批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从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上一年度年检整改情况等7个方面、31个子项、101个具体指标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检查。
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参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引领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作用的、可操作性的指标,做好年检工作。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各校要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自检工作。
(二)县区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民办学校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在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初检工作,提出初检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4月18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三)市局复查。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高中阶段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民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年检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确认。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3.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4.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违反规定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
5.抽逃资金,侵占、私分、挪用学校资金、资产;
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年检;
7.学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8.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其他重大违规情况;
9.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
(五)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四、年检提交材料
各民办学校4月8日提交:
1.各高中阶段学校的年检自查报告;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各县区4月28日提交:
对标对表《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重点关注指标项,学校提供自评及相关支撑材料,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作出初检结论,经局盖章确认。
5月8日前提交:
1.全县2023年度年检工作总结;
2.正式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年检结论;
3.各民办学校2023年度年检结果汇总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同时将word 版电子稿发送到指定邮箱:3187263512@qq.com。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指标体系,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萧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