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县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县水利局决定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对全县获得取水许可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萧县2024年度对全县获得取水许可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萧县水利局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关于印发《萧县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萧县2024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水利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获得取水许可单位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创优一流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难题,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持续为企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县水利局牵头,联查部门为县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11月30日。
抽查对象:全县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
抽查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
四、联合检查事项
(一)县水利局: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二)县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五、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县水利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县市场监管局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县水利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户检查对象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县市场监管局。
(三)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按照“一企一表”,组织执法人员统一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将检查结果汇总表报县商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度全县获得取水许可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
2024年度全县获得取水许可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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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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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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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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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县水利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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