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使用有严格要求,有的是不能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的:如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应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的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针对维修资金不透明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管理单位应每年向业主公布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