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4-16 12:18:53 生成日期: 2024-04-16 12:18: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未登记建筑、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如何认定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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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未登记建筑、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如何认定和补偿?

发表时间:2024-04-16 12:18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无有效证照,但在1985年航拍图(1989年向山地区手绘地形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认定为合法的建筑,给予补偿;对经依法批准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结合临时建筑的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