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无有效证照,但在1985年航拍图(1989年向山地区手绘地形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认定为合法的建筑,给予补偿;对经依法批准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结合临时建筑的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