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闫集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2024年闫集镇高楼村、汪楼村村村联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实施振兴乡村战略步伐,根据《关于提前下达萧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和项目计划的批复》(萧农发[2023]36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萧县闫集镇高楼行政村、汪楼行政村。新建蔬菜大棚260亩。其中,高楼村占地面积200亩,建设温室大棚16座,连栋大棚2座,冷棚117座及相关配套设施;汪楼村占地面积60亩,建设冷棚41座、温室大棚1座及污水处理、排水、辣椒制种及生产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工期安排:9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3月8日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印
项目代码:2403-341322-04-01-247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