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3-25 17:44:34 生成日期: 2024-03-25 17:44:3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政务[2024]177号
名  称: 关于同意萧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萧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3-25 17:44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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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锦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萧县智慧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促进萧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萧县官桥镇,总占地面积约643.7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米,建设内容包括智能化玻璃温室,连栋温室,单体温室,水产温室,配套用房,农业研究中心等,同时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45602.33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期安排:24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调整建设用途,不得未批先建。

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325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分局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325日印  

项目代码2312-341322-04-01-45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