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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4-08 10:51:46 生成日期: 2024-04-08 10:51:4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萧县2024年4月新闻出版领域行政处罚结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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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县2024年4月新闻出版领域行政处罚结果(一)

发表时间:2024-04-08 10:51信息来源:萧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作者:文化和旅游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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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024年1月25日15时38分在宿州市米奇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场所A03包间9名消费人员为未成年人。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萧)文综罚字〔2024〕2号 立即整改 2024年4月3日 萧县文化和旅游局  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涉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第三条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