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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决定,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业务办理
发文日期: 2024-04-30 14:53:44 生成日期: 2024-04-30 14:53: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水审批〔2024〕11号
名  称: 关于各乡镇农业灌区取水许可证事项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
词:

关于各乡镇农业灌区取水许可证事项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4-04-30 14:53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作者:水利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各乡镇水利站:

各单位农业灌区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单位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变更取水量见附表(各乡镇灌区取水变更水量情况统计表)

二、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若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萧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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