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耕地类型
通常包括以下9种土地:
(1)常年进行耕耘、常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当年休耕、休闲或轮歇的田地;
(3)抛荒少于3年的田地;
(4 )开垦之后连续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新开荒地以及沿河、沿湖和沿海滩涂;
(5)原是耕地 ,后改作鱼塘、果园、花卉园以及用来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6)以 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桑树、茶树、果树和其它树木的土地;
(7)原是耕地,临 时(5年以下)用来培育和种植桑苗、果苗以及其它苗木花卉的土地;
(8)非牧区用于种植 牧草少于5年的田地;
(9)以种植稻谷为主、养鱼为辅的稻鱼混合种养的水田,以及常年用 来种植茭白、莲藕等一年生食物类植物的低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