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文日期: 2024-05-20 15:11:49 生成日期: 2024-05-20 15: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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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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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24-05-20 15:11信息来源: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作者:国土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6.8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8.68%。根据2023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全省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3270个,威胁8756户30089人、财产176901.8万元。

(一)按照规模等级分:特大型1处,中型3处,小型3266处。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1942处,滑坡1154处,泥石流118处,地面塌陷54处,地面沉降2处。

(三)按照所在区域分:皖南山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992处,占全省总数的60.92%,威胁5895户19177人、财产87500万元;大别山区1141处,占比34.89%,威胁2433户9517人、财产51710.5万元;江淮波状平原65处,占比1.99%,威胁128户424人、财产2977.3万元;沿江丘陵平原42处,占比1.28%,威胁194户555人、财产6391万元;淮北平原30处,占比0.92%,威胁106户416人、财产28323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综合考虑厄尔尼诺事件影响和数值模式预测结果,预计2024年我省气候年景偏差,春季低温连阴雨和倒春寒明显,夏季可能发生暴雨洪涝灾害。其中,3—5月,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3成,沿江江南有连阴雨;6—8月,全省降水量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偏多2成以上,可能发生暴雨洪涝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较常年偏重。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风景名胜区等。

(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沿江丘陵区和部分风景名胜区以及地震危险区域;公路、铁路、水利、矿山、学校、城市地铁轻轨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1.重点防范区域:32个地质灾害易发区,7个风景名胜区,部分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区域(详见附件)。

2.重点防范地段:在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引江济淮工程沿线两侧1km或第一斜坡带范围内;淮南煤矿区、淮北煤矿区、铜陵铜矿区、霍邱铁矿区、庐江铁(铜)矿区等5个矿山建设区域。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

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3处中型隐患点,分别为:淮南市土坝孜统建楼岩溶塌陷隐患点、铜陵市狮子山社区先锋西村71、91栋老粮站岩溶塌陷隐患点、义安区天门镇五峰山滑坡隐患点。同时,紧盯在建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斜坡居民集聚点等重点部位。

(三)重点防范期

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主要防范沿江江南地区和大别山区短时强降雨和连续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10月至次年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不可忽视雨雪冻融作用引发的崩塌、滑坡。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灾害、保障安全为目标,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向精准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着力提升防灾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持续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扎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进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临边临崖临沟等区域巡排查力度,经核查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纳入管控范围。深化运用风险调查成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全链条风险双控工作能力。开展地质灾害1:1万精细调查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研究,掌握地质灾害体结构特征,查明灾变趋势和成灾模式,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深化“群专结合”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群测群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及时开展监测员遴选和培训,按照每个隐患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监测员,并于汛前主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短临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对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反馈渠道的梳理核查,确保预警信息能第一时间准确传达到基层一线、具体岗位、具体隐患点。最大程度发挥专业监测预警效能,健全完善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维护、预警响应等全流程管控机制,落实专班做好辖区内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已建监测站点及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动态优化预警模型和阈值,提升监测预警时效性和准确度。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压实各级各类责任人预警响应责任,确保有叫、有应、有为,对于预警区域内受威胁的群众坚决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三)统筹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充分使用好增发国债和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实施好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风险。按照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美好乡村、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搬迁避让年度任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地质灾害险情紧迫、不宜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建设地面沉降基岩标88个和分层标47个,建成全省地面沉降监测“一张网”,实现常态化、自动化、标准化监测,为我省地面沉降监测和长三角地面沉降联防联控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强对在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管,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防治工程,要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四)不断提升基层地灾防治能力建设。完善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明确避险转移责任人、临灾避险预警信号、群众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做到群测群防覆盖率、预案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依据防灾预案,经常性地开展避险转移演练,原则上每年在重要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演练,确保遇到险情,及时启动预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序转移受威胁群众。加强防灾避险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用好《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手册》,切实提升群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持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落实专业队伍驻守制度,统筹安排人员稳定、技术过硬的地质队伍驻守重点县区,将防灾措施落实到点、到坡、到户、到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撑。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新规范新标准,不断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地质灾害防御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强化旱涝急转、气温骤变、冰雪冻融等极端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规律、预警阈值设定、监测预警判据等研究,不断提升基层防灾和科技支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工作理念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持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继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边界,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充分落实责任人的治理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加强监督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附件

2024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县(市、区)

防范灾种

皖南山区

黄山市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广德市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大别山区

安庆市桐城市、潜山市、太湖县、岳西县,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宿松县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沿江丘陵平原

铜陵市枞阳县、铜官区、义安区,安庆市怀宁县,池州市青阳县、贵池区,芜湖市繁昌区,马鞍山市含山县,合肥市庐江县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江淮波状平原

滁州市定远县、凤阳县、琅琊区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

皖北平原

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等市

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

部分风景名胜区

黄山、九华山、齐云山、天堂寨、天柱山、小孤山、万佛山等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地震烈度7度

以上区域

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霍邱县,宣城市郎溪县,蚌埠市五河县,滁州市明光市,宿州市泗县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