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5-23 16:46:46 生成日期: 2024-05-23 16:46:4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哪些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词:

哪些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发表时间:2024-05-23 16:46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在被征所在地无合法住房的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二)通过继承、赠予、转让、买卖等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不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历次征收中已给予住房安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