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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回应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5-23 16:46:46
生成日期:
2024-05-23 16:46:4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哪些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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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哪些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发表时间:
2024-05-23 16:46
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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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被征所在地无合法住房的寄居、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的人员;
(二)通过继承、赠予、转让、买卖等方式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不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三)历次征收中已给予住房安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