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4-01 18:02:40 生成日期: 2024-04-01 18:02:4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政务[2024]193号
名  称: 关于同意萧县杨楼镇裴庄村“老花庄”大蒜种植加工智能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萧县杨楼镇裴庄村“老花庄”大蒜种植加工智能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4-01 18:02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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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杨楼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萧县杨楼镇裴庄村“老花庄”大蒜种植加工智能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加快实施振兴乡村战略步伐,根据《关于提前下达萧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和项目计划的批复》(萧农发[2023]36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萧县杨楼镇裴庄行政村。新建大蒜收购、加工车间,保鲜冷库及地磅,地坪等大蒜生产加工配套附属设施,占地约4507平方米;配套建成高标准大蒜种植示范基地约55亩,及滴灌、喷淋、采摘等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期安排:6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41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 生态环境分局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1日印  

项目代码2403-341322-04-01-26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