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5-24 15:00:10 生成日期: 2024-05-24 15:00: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指南
词:

居住证签注业务办理指南

发表时间:2024-05-24 15:00信息来源:萧县公安局作者:公安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受理部门

萧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本人居住证;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