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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决定,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业务办理
发文日期: 2024-05-21 17:10:04 生成日期: 2024-05-21 17:10: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水审批﹝2024﹞15号
名  称: 关于萧县鹏程中学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词:

关于萧县鹏程中学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4-05-21 17:10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作者:水利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鹏程中学

你单位相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基本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萧县鹏程中学位于萧县岱湖大道181为全员寄宿、封闭式管理的一所高级中学。学校规划最大规模在校师生将达12700人,学校占地169672平方米,建筑面132740 平方米,配备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现有教室 202

二、根据萧县鹏程中学凤城校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取水方案。项目取水用途为在校师生生活和办公用水,以当地地下水为水源,校区内建设 3 眼水源井,1 号井坐标 E116°54′18″N34°12′14″2 号井坐标 E116°54′18″N34°12′21″3 号井坐标 E116°54′27″N34°12′14″。年取水量为32.76m3/a水保证率95%

三、根据调节计算结果,当地地下水水源能够满足本项目取水量需求,能够满足本项目生活和办公用水水质需求。

四、本项目废污水主要是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萧县凤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入河排污口。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六、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并试运行30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九、待公共供水范围覆盖本项目能满足你单位用水需求后,你单位应及时改用公共供水,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闭自备井。

十、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十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萧县水利局

2024521

(注:此项目无统一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