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宿州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省、市有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及类型
根据全县2023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结果,截至目前,我县共有3处小型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隐患点均在皇藏峪风景区,分别位于皇藏洞、美人洞和三仙洞3处景点,已纳入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范围,隐患点的灾害治理、日常监测及灾前组织避险等责任由皇藏峪管理处负责。
龙城镇、丁里镇、孙圩子镇、官桥镇、白土镇、永堌镇、杜楼镇、王寨镇、庄里镇、凤城街道、锦屏街道等11个矿山乡镇(街道)主要有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其他乡镇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分布于集中开采岩溶地下水的县城区域。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2024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灾害类型仍以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岩溶塌陷和煤矿采空区塌陷)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为主。持续强降雨、非煤矿山开采活动和工程建设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经2024年度汛前排查,皇藏峪3处隐患点已采取栈道改造,安装拉绳式裂缝计、崩塌计、远程监控等预防措施。
根据2024年度汛前排查结果,上述3处崩塌隐患点,在地震、降雨等诱发因素作用下,特别是汛期(5至9月)雨水较集中的情况下,仍有可能会诱发崩塌等灾害发生。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镇村、交通干线、建筑、桥涵、矿山、其他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人员安全等。
(二)威胁范围。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为11个矿山乡镇(街道)和皇藏峪管理处区域;公路、铁路、学校、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重点防范区域、灾害类型、受威胁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2024年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11个矿山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皇藏峪风景区。
(二)灾害类型。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主要指非煤矿山开采过程引发的)为主的乡镇有丁里镇、孙圩子镇、官桥镇等。地质灾害类型以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为主,局部存在崩塌、滑坡(主要指非煤矿山开采过程引发的和自然因素造成的)的地区有龙城镇、白土镇、永堌镇、杜楼镇、王寨镇、庄里镇、凤城街道、皇藏峪风景区等。
(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水利、矿山、村庄、学校、建筑、桥涵、通讯设施、其他工程建设设施及人员安全等。
(四)地质灾害防范期。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初至9月底,其中,6、7月主要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全年各个时期,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举措
(一)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皇藏峪管理处是皇藏峪风景区内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监测及组织避险的责任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工程建设及采矿活动等人为因素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采矿权人治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及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地灾风险调查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加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力度,重点加强学校周边、旅游景区、人口聚集区、重要基础设施等区域隐患排查。
(三)持续强化防灾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有效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强化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总体监测预警水平。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教体、卫健、气象、文旅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处置。
(四)开展地质灾害巡查防范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居民点、学校、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责任单位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知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相互通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通畅。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七)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在旅游景区和景点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市和城镇规划时,应在总体规划阶段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八)健全完善群测群防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将地质灾害有关宣传材料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手中,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皇藏峪管理处应建立监测预警体制,对风景区内3处危岩体实时监测,遇有恶劣天气,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明确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尤其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在台风暴雨期间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查看险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保障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因工程建设或采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涉及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纳入目标考核,追究事故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政府(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与领导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和奖惩挂钩。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