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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决定,农业、林业、水利 内容分类: 业务办理
发文日期: 2024-06-04 14:57:27 生成日期: 2024-06-04 14:57:2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水审批〔2024〕19号
名  称: 关于安徽相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词:

关于安徽相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表时间:2024-06-04 14:57信息来源:萧县水利局作者:水利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相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相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基本符合法定要求。你公司已重新论证,原《关于安徽相北建材有限公司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萧水审批〔202223)作废。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安徽相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备案号为萧发改政务[2020]348号,项目代码:2020-341322-51-03-020205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丁里镇郭庄村S238省道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综合楼等。

二、根据《安徽相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同意生产用水取用当地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厂区内,拟建取水口标为E116°5120.9N34°0459.3。按年生产330天计算,年取水量为8.646m3/a,用水保证率90%

本项目办公生活取用农饮自来水,年取水量为0.165m3/a

三、根据调节计算结果,当地地下水水源能够满足本项目取水量需求,能够满足本项目生活用水水质需求。

本项目无废污水外排,不设置专门的入河排污口。

五、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并试运行30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节水措施,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九、待公共供水范围覆盖本项目能满足你单位用水需求后,你单位应及时改用公共供水,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闭自备井。

、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你公司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萧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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