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萧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萧县2024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文件要求,对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实施和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的危房改造实施意见,按上级文件精神,每年制定下发一次,近年来我县的危房改造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我县借助住房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所有农户进行全覆盖的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疑似危房进行现场评定,并录入到危房改造动态监测系统,确实不能住人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本年的危房改造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动员子女将搬到安全住房,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5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思路,确定了大致的方案、进度和意见。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了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萧县2024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调研、会商相关部门后,于3月底草拟了《萧县2024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分别向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其中县乡村振兴局提出一条意见,已采纳,其他相关单位均无意见,2024年3月29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4年,我县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五、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
各乡镇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总结经验,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二)补助对象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对于房屋局部存在险情,经评定或鉴定达不到C级危房或D级危房等级标准,符合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五)申报程序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应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二)加强质量管理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 ] 1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
(四)加强竣工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五)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二是拨付补助资金及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防止挤占挪用和滞留。三是防止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
(六)广泛宣传
做好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联系人:李令武
咨询电话:0557-238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