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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1-16 15:23:34 生成日期: 2026-01-16 15: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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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目录清单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6-01-16 15:23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作者:运维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依据 2021年11月19日印发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和2021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文件第三条第2点“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不再退还;未征收或未征收完结的,终止征收。”,故萧县卫健委无行政征收类事项此方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