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5-24 15:36:24 生成日期: 2023-05-24 15:36:2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3.05.24)
词:

萧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3.05.24)

发表时间:2023-05-24 15:36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萧市监处罚[2023]655号 宿州和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萧县黄庄分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宿州和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萧县黄庄分店 91341322MA2N7M2530 孙厚银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5.24 已履行
萧市监处罚[2023]656号 萧县康福大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萧县康福大药房 91341322MA2NADUW46 郝玉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5.24 已履行
萧市监处罚[2023]657号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萧县赵庄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萧县赵庄店 91341322MA2WW2AX3Y 张亚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5.24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