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萧市监处罚[2022]572号 | 萧县新庄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萧县新庄镇中心卫生院 | PDY1071323413221202101 | 张治 |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09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