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2-06-09 15:52:42 生成日期: 2022-06-09 15:52: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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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2.06.09)

发表时间:2022-06-09 15:52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萧市监处罚[2022]572号 萧县新庄镇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萧县新庄镇中心卫生院 PDY1071323413221202101 张治 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6.09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