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4-29 15:39:02 生成日期: 2024-04-29 15:39: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4.04.29)
词:

萧县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情况(2024.04.29)

发表时间:2024-04-29 15:39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萧市监处罚[2024]539号 萧县喜客来饭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案 萧县喜客来饭店 92341322MA2Q9YWT78 靖娜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4.24 已履行
萧市监处罚[2024]538号 萧县麦子铁锅炖饭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案 萧县麦子铁锅炖饭店 92341322MA8R1XKRXT 欧阳奋勤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4.24 已履行
萧市监处罚[2024]577号 萧县郑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萧县郑泰商贸有限公司 91341322MA2TFKLY50 郑美华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4.29 已履行
萧市监处罚[2024]570号 萧县新莹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购进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萧县新莹超市 92341322MA2RBQX65R 王秀玲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购进食品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4.29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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