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萧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基准地价表.pdf
2.萧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图.pdf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