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萧县城区防洪排涝建设和改造工程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萧县城区防洪排涝水平,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萧县城区。建设内容包括1、改造及建设城市排涝沟渠共约6.41km,新建大型排涝泵站1座,新建箱涵8座及附属构筑物建设等。其中:(1)新建及恢复中沟排涝沟渠、箱涵通道约2.01km;改造二道河排涝沟渠现状河道段约0.5km;(2)建设新老城区排洪连接沟共3.9km,其中:圣泉河至顺河路段长约2.29km;顺河路至龙凤大道段长约1.21km;龙凤大道至三龙支河段长约0.4km。2、改造污水提升泵站1座;建设、改造截流井、截水闸门约30个;改造、更换雨污水检查井约3600个;购买大型移动排涝泵车2辆及除涝防汛专用设备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32052.1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自筹。
工期安排:30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8月6日
抄 报:县政府
抄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印
项目代码:2408-341322-04-01-45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