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萧县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2日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巩固我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工业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成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解决发展空间不足、破解要素短缺为目标,按照“以用为先、注重效益、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综合施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坚持属地政府负责、县镇(街)联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要素保障。
二、实施目标
通过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批而未供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 15%,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 15%,低效工业土地经认定后至2025年4月底整改率不低于80%。
(一)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2024年度处置面积不低于1543亩,到2025年4月底处置面积不低于2057亩。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24年度处置面积不低于64亩,到2025年4月底处置面积不低于80亩。
(三)低效工业土地经认定后至2025年4月底整改率不低于80%,处置面积不低于1883亩。
三、重点任务
(一)清查建库全面掌握存量底数
全面清理2009-2023年新增项目用地的批准及供应情况,构建“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据库,逐宗逐地块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并纳入“一张图”管理。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摸清工业低效土地的规模结构、权属性质、开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效益、企业现状等情况,建立低效土地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开发强度、时序安排,“一地一策”制定实施方案。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对于批而未供土地,按如下方法处置:
(1)加快土地供应。对因建设项目未落实到位、手续不齐全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建设项目,开展“以地招商”,加快供地进度。对因征地拆迁、已征收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限期满足供地条件。(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供地手续。对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和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对经营性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在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后,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据实核销批文。对因规划调整、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再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县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逐级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对于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按如下方法处置:
(1)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各地块属地部门要及时采取帮扶、约谈、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各地块属地部门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造成的土地闲置,应采用协议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对于工业低效土地,按如下方法处置
(1)加速“腾笼换鸟”。各地块属地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经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纳入工业低效土地处置任务清单,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2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经县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各地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产业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提质增效”。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建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已竣工投产项目,要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牵头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6月—2024年7月)
制定出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下发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年度任务。
(二)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5年2月)
各乡镇政府、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对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逐宗分析原因、逐宗明确措施、逐宗落实责任、逐宗限定时间”原则,全面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三)总结阶段(2025 年 3月—2025 年 4月)
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地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完善制度体系,构建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萧县批而未供、闲置、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乡镇、各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清理处置工作,适时报送各项工作进度。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处置措施。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作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着重在用足用活政策、完善手续、消除障碍等方式上强力推动;着重在司法和解、破产重整、司法拍卖等方式上依法处置;着重在资金筹措上多方联动,为清理处置中有偿收回、金融支持等提供资金保障。
(三)持续跟踪督导。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要靠前指导,协调解决。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处置不实、造假等问题,视情形移交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