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9-19 15:29:04 生成日期: 2024-09-19 15:29: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萧发改政务[2024]487号
名  称: 关于同意宿州市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词:

关于同意宿州市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9-19 15:29信息来源: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作者:发改委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宿州市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萧濉新河沿线水环境质量,保障水质达标,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宿州市萧县萧濉新河麻堤口闸至贾沃闸段。污染底泥清理49.2万立方米;配套水生态构筑物11座;生态隔离带0.82平方公里;人工湿地0.25平方公里;生态护岸25公里;河道垃圾清运3.7万吨。

项目总投资:1080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期安排:24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4919

 

 

  报:县政府

  送:住建局  财政局  统计局  审计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919日印 

项目代码2409-341322-04-01-26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