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萧县人民政府 > 自然资源领域 > 公共服务 > 回应关切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日期: 2024-10-21 15:09:28 生成日期: 2024-10-21 15:09: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哪些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词:

哪些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发表时间:2024-10-21 15:09信息来源: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符合条件的可以依照文件(长国土〔2015〕10号)申报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