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萧市监处罚[2024]849号 | 萧县养和堂大药房擅自变更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案 | 萧县养和堂大药房 | 91341322MA2RTE8C08 | 孟凡洲 | 萧县养和堂大药房擅自变更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