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11-11 15:30:35 生成日期: 2024-11-11 15:30: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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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4.11.11)

发表时间:2024-11-11 15:30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萧市监处罚[2024]851号 王同新销售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王同新 92341322MA2W37MT2N 王同新 王同新销售超过限用日期的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