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1-24 15:08:00 生成日期: 2025-01-24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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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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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01.24)

发表时间:2025-01-24 15:08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萧市监处罚[2025]64号 萧县光明眼科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萧县光明眼科医院 52341322672635615D 邢方宏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萧市监处罚[2025]70号 萧县闫集镇孟楼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萧县闫集镇孟楼村卫生室 PDY00208234132212D6001 李正 当事人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定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萧市监处罚[2025]66号 萧县龙威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萧县龙威大药房 91341322MA2MWPKF39 胡德敏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萧市监处罚[2025]69号 萧县茗芝堂大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案 萧县茗芝堂大药房 91341322MA2N9J8T08 陈丽娟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萧市监处罚[2025]67号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圣泉乡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圣泉乡店 91341302355148610T 胡赛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3
萧市监处罚[2025]161号 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萧县二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萧县二店 91341322MA2RA3L87J 胡爱玲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萧市监处罚[2025]160号 宿州汉方平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毛郢馨苑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宿州汉方平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毛郢馨苑店 91341322MA8QDTB3XE 王敏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萧市监处罚[2025]162号 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金花苑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金花苑分公司 91341322MA2WKNYWXT 杨曼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萧市监处罚[2025]163号 灵璧县庆瑞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萧县闽泰第一城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灵璧县庆瑞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萧县闽泰第一城店 91341322MADDE46F00 王义杰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萧市监处罚[2025]164号 宿州市萱源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宿州市萱源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店 91341322336731157E 吴利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