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萧市监处罚[2025]64号 |
萧县光明眼科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萧县光明眼科医院 |
52341322672635615D |
邢方宏 |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
萧市监处罚[2025]70号 |
萧县闫集镇孟楼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萧县闫集镇孟楼村卫生室 |
PDY00208234132212D6001 |
李正 |
当事人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定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
萧市监处罚[2025]66号 |
萧县龙威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萧县龙威大药房 |
91341322MA2MWPKF39 |
胡德敏 |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
萧市监处罚[2025]69号 |
萧县茗芝堂大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案 |
萧县茗芝堂大药房 |
91341322MA2N9J8T08 |
陈丽娟 |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1 |
萧市监处罚[2025]67号 |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圣泉乡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圣泉乡店 |
91341302355148610T |
胡赛 |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3 |
萧市监处罚[2025]161号 |
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萧县二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萧县二店 |
91341322MA2RA3L87J |
胡爱玲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
萧市监处罚[2025]160号 |
宿州汉方平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毛郢馨苑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宿州汉方平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毛郢馨苑店 |
91341322MA8QDTB3XE |
王敏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
萧市监处罚[2025]162号 |
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金花苑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宿州嘉合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金花苑分公司 |
91341322MA2WKNYWXT |
杨曼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
萧市监处罚[2025]163号 |
灵璧县庆瑞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萧县闽泰第一城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灵璧县庆瑞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萧县闽泰第一城店 |
91341322MADDE46F00 |
王义杰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
萧市监处罚[2025]164号 |
宿州市萱源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店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宿州市萱源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淮海路店 |
91341322336731157E |
吴利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