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萧市监处罚[2025]63号 | 萧县义亿堂大药房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的玻璃体温计案 | 萧县义亿堂大药房 | 91341322MA2MX1492K | 张义 | 当事人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的玻璃体温计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13 |
萧市监处罚[2025]6号 | 萧县明锐眼镜店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萧县明锐眼镜店 | 92341322MA2ULMAJ13 | 韩文静 | 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