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2-18 11:29:19 生成日期: 2025-02-18 11:29: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萧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萧县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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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2025.02.18)

发表时间:2025-02-18 11:29信息来源: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作者:市场监督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根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萧市监处罚[2025]319号 费加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费加征 92341322MA2Q9TYN7J 费加征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2.18